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在1月1日启动,这是自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两院为规范院士增选工作,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选实施办法或细则,而新的办法或细则则提出多个遵循去年修改后的章程精神的新规。中国工程院内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年轻化、取消部门遴选、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规定是此次增选的变化亮点。(1月7 日《新京报》)
我们知道,院士是一项拥有最高学术荣誉的称号,并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如医疗上享受副部级待遇,这本是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照顾,不足为奇的。但在一些院士较少的省市,不但医疗上,在其他方面院士也享受副部级副省级待遇。而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术风气和社会风尚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院士也成为了社会各界追捧的“明星”。
不过,随着社会对于科技和教育的重视,在院士身价不断上涨的同时,而与此相伴的院士官本位化现象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的校长、院长和所长等教育和学术机关的领导乃至政府部门的官员,也成了竞争院士头衔的热门人物,频频当选。如前年工程院增选院士时,50余位高官、总经理成为候选人,不仅让舆论为之哗然,更是让院士也沾上了权力潜规则。
此次,两院启动院士增选工作,明确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虽然这“是完全按照中央的要求来完善院士增选制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行政干预的影响,也算是院士选拔工作中的一个进步,但如此要求还是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这个原则能被执行到什么程度?按照这个规定,大学的校长是不是也不可以再作为院士候选人?”等等。
不过,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要求来看,“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规定,不仅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或量化,还需要加强对院士选拔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更要建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如此,才能真正打破院士终身待遇机制,才能让院士竞选回归其本义。那么,增选院士又何须只在官员的职级上“作文章”呢?
正所谓:“缺”犹不难弥补,“滥”则后患无穷。因此,只要严格按照“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等院士的标准和条件来增选,始终做到坚持标准、决不凑数,以国际标准加以度量,从严控制院士规模,以制度之力给院士称号降温,使之回归“最高学术荣誉”的本义。那么,院士称号这一最高荣誉的尊严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院士增选中的种种丑闻才能得以杜绝,从而从根本上有效推动院士制度的改革步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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