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考培训中,很多人都会记得“要紧贴右侧车道停车”,那么“紧贴”到底是多大尺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车身距离路牙石的距离为30厘米,否则将可能面临50元的罚款。事实上,停车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一点,一般也不会处罚。(1月19日《现代快报》)
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也就是说,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虽然违反了“停车距路边超30厘米”的,如果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驾驶人在现场的,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反之,如果“停车距路边超30厘米”,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就必须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徐州交警部门和南京交警部门都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如,徐州交警只要“停车距路边超30厘米”,“不问青红皂白”都要“处以五十元罚款”,显然超出了《条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或者说,徐州交警的“一刀切处罚”,有矫枉过正之嫌。
再如,南京交警即使“停车距路边超30厘米”,而且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都不给予处罚,显然属于执法不严,同样违法了《条例》规定。或者说,南京交警的“临时不处罚”,有懒政或不作为之嫌。
也就是说,造成目前处罚尴尬的,并不在《条例》本身,而在于各地执行《条例》的“走样”。或者说,目前之所以纠结“30厘米要不要罚款”,都是选择性执法惹的祸。
所以说,要走出“30厘米要不要罚款”的误区,还需各地交警严格按照《条例》严格执法,即,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该不处罚或教育的一定不能处罚。
事实上,由于选择性执法,给法律法规带来困惑的,或造成的执法“尴尬”,并非仅“30厘米要不要罚款”。如,违法鸣笛、车窗抛物、开车接听电话等等,都因“执法难”而选择性执法,最终导致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简言之,只有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让真正的违法都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显示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威力。否则,选择性执法,或处罚的“随意性”,最终不仅伤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伤害了驾驶人及其他人的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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