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12月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1月20日新华网)
无论是官员还是一般群众因违法犯罪进了监狱服刑,比起无故滋事、毫无悔改之心来说,能静下心来反省思过,甚至读书、练字、搞些小发明,就是足够撼天动地的美好画面,让人百感交集、倍感欣慰。但是,如果在这一切“良好表现”前面都加上个“弄虚作假”,又是何等的让人失望!
去年12月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令人诧异的是,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偿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因此产生了一条服务“发明专利减刑”的产业链。这意味着,专利减刑并不是因为服刑人员的真才实学确实值得表扬,而是通过买卖获得虚假立功,专利减刑成了立功挣表现的捷径,但是众所周知:这本身就是违法。
在记者的实地调查中,我们知道,利用买卖专利减刑并不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专利或涉及通信或涉及机电,都是些生活小物品,都有点小创意,但也是这些有些创意的小玩意儿成了服刑人员减刑“越狱”的筹码。
当然,监狱给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表扬或减刑无可厚非,因为这不仅利于服刑人员有个健康的心理,也是对他们的一种鼓励,让他们未来向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让他们多些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监管部门是否应该规范何为“表现良好”,何为“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呢?因为标准的不统一、界限的不分明,让一些另有目的者成了“投机倒把者”,钻了空子,捅了篓子。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受到了侵犯,一旦虚假立功被揭穿,参与人员还可能因此触犯刑法而构成刑事犯罪,服刑人员也会因此丧失减刑机会,一切都成“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白忙活。
所以,要遏制减刑专利案件中的乱象,关键是提高违法成本。对查实确不属于“表现良好”的虚假专利一律不予减刑,并对涉及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严格防止监狱发明专利成为“有心人”“越狱”的筹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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