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间,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9次以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资格开展民爆物品业务的企业;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利用“红头文件”大肆敛财,脚踩“监管”与“协会”两条船,敛财千万元。(1月29日新华网)
众说周知,“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红头文件”却成了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敛财的工具。试问,难道“红头文件”的下发就这么随意么?这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利益链呢?我们不去妄加揣测,想必情况也不容乐观。
笔者不禁想问,李荣飚随意使用头戴“小红帽”的政府部门文件,以达到自己敛财的目的,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务程序,更是丑化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据了解,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笔者认为,“红头文件”成为敛财工具背后凸显的不仅仅是涉事者自身的堕落,更凸显了相关部门对滥用公权监管的漏洞,还望相关部门彻底整顿清查,以防这样事件的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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