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作为党政机关实施公权行为的直接依据与凭证,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按文件办事理应没有问题,但是按“问题文件”办事就有问题了,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竟然利用其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乱发“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大肆腐败,能够将腐败“文件化”他也算是腐败得有水平,而作为能够发文件的官员,把文件作为敛财的工具又挖了谁了“墙角”?
私发红头文件敛财,挖的是社会主义的“墙角”。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百姓作为国家的主人,而官员手中的权利是百姓所赋予的,在社会主义这个特定的环境中,就注定官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必须将全力用于服务社会,而李荣飚却凭借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敛财,拿着社会赋予的权利侵占社会的利益,这与“挖墙角”无异。
私发红头文件敛财,挖的是党与人民的“墙角”。李荣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从个人成长还是仕途前进来看都离不开党和人民的栽培,如果没有党和人民的培养,何来今日的李荣飚?而李荣飚却不知“知恩图报”,未能在思想境界上做出提升,反而是借着党与政府的名义,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肆意妄为,这中“过河拆桥”的行为就是在挖党与人民的“墙角”。
私发红头文件,挖的是党纪国法的“墙角”。作为中国公民,遵守党纪国法乃是最为基本的准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则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然而李荣飚确实与之背道而驰,目无法纪,私自乱发红头文件进行权钱交易,这种既违反党纪又违反国法的行为是对党纪国法的践踏。
李荣飚私自乱发红头文件,不仅仅给党和政府公信力带来巨大的损害,更是严重的侵占社会利益,同时也暴露出某些地方“权力无边界、程序不规范、主体常越界”等诸多问题,再次警醒着官员与党政机关,不仅仅要管好权利,还得管好权利的运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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