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节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一天,很多地方都要举办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一些商家也会以此为由头,搞一些促销推广活动,让消费者感受一下被尊重的感觉。
举办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宣传活动固然重要,但让消费者在“3﹒15”之外能够更方便、更快速的维权更重要。只有让消费者感到“天天3﹒15”不是一句空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时时亮剑,健康、安全、理性的消费环境才能够有序发展。
工商和质监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管理消费流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凡是与消费者权益相违背的人与事,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与时俱进,主动亲近网络、亲近网民,时时处处具有互联网思维,及时受理网民的消费投诉,及时查处网络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空间无生存之地。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人,要有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商家或经营者的“糖衣炮弹”,在协调处理消费纠纷时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冤枉任何一方。要改变“老爷作风”,主动在当地网民经常浏览的网络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积极发声,宣传政策、受理投诉、回复处理意见,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构建消费维权新常态。
在资讯异常发达,消费商品琳琅满目的今天,消费者虽然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时也真有当“上帝”的感觉,但我们毕竟不是“万精油”,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像行家一样说出过一二三四。当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权益受到损伤后,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心中要有法治意识,养成保留消费证据的习惯。消费维权不分大小,不要因为消费损失不大就放弃维权,对一些小商品的维权,虽然维权后得到的赔偿可能不多,但可以督促商家销毁或改正问题商品,让其他消费者的权益不再受到相同的损害。在消费领域,做一个较真的人,用自己的认真与较真,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人生将会更有价值。
“12315”是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很多地方还建立了“12315”投诉网站,不管是电话还是网站,都只是一种投诉途径。消费者投诉后,怎样快速的查处,怎样及时的沟通反馈,怎样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投诉再次发生……这些才是消费维权领域的工作重点,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意义所在。如果没有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诚意,开设再多的投诉途径都会成为一种摆设。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努力。只有人人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问题,“12315”才会真正达到“天天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设想预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维兵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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