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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娜:被举报的女公务员消息为何如此灵通?
发布时间:2015-03-19 15:49:30来源:荆楚网

  近日,陕西榆林男子白某两次匿名向佳县纪委举报在佳县林业局工作的女友屈某,举报内容包括其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双户口、花钱调动工作等问题。举报后不久,屈某便打通了白某的电话,指责白某向纪委举报她。根据白某提供的电话录音,屈某在电话中称:“别装了,尾号1748的电话是不是你打的?佳县就这么大,你以为能瞒得过我?这事情就是纪委的朋友告诉我的。”(3月19日  《华商报》)

  作为男朋友,白某不想让女友“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无奈选择则了向纪委举报。但令白某想不到的是,自己匿名拨打的举报电话会这么快就被当事人知道了。被举报的女公务员消息为何如此灵通?从电话录音中我们得知,“走漏风声”的竟是屈某在纪委的朋友。

  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安全是纪检部门的职责,然而,近年来屡有举报者特别是实名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的新闻见诸报端。前不久,就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因向当地县纪委实名举报上级领导,频遭电话恐吓,穿防弹衣一个多月的新闻曝出,很显然实名举报者杨斐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而这次白某也没能逃出举报信息遭泄露的下场。

  虽然佳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称,他们绝对不会将举报人的信息向任何人透露。负责人空口表决心,并不代表能够接触到举报信息的工作人员没有泄露,也不代表纪委的保密机制滴水不漏。

  有一项统计表明,信访举报已经成为纪检监察部门获取办案线索最为重要的途径。这说明反腐需要依靠群众,群众举报才是监督体系中的执牛耳者。而如果举报群众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举报者随时面临着信息泄露、打击报复的危险,那么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实名举报会更加寸步难行。

  所以要想杜绝举报者信息泄露,确保实名举报渠道的畅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纪检监察等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一方面,纪检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完善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鼓励提倡实名举报,确保举报人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敢于向泄密人员亮剑,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执法办案人员泄密的相关部门一定要依法严厉惩处,维护举报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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