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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农民不知情的农转非户口是谁的政绩?
发布时间:2015-03-24 10:36:50来源:荆楚网

  这几年,很多地方都在推进城镇化,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希望把农村户口转成了城市户口,“农转城”,变成城市人了,就可以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待遇。这本该是件好事,可是在云南的一些地方,记者却发现,当地一些农民提起农转城,却有着说不完的烦恼。(3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

  云南省墨江县路水井组,这里地处山区,非常偏僻,距离镇上和县城30多公里,沿途山路崎岖,当地村民主要以种烤烟、茶叶和传统的养殖业为生。村民们担心失去土地,并不愿意“农转城”。于是“自愿”变成了强制,每家最少要转一个。就这样,老年人的农业户口被注销后,派出所写上了“农转城”字样,但转户后的老年人还依然生活在农村。这种原地不动的转法,户籍民警称之为“建制镇转户”。然而,那些乡镇和村庄的面貌真的改变了吗?为什么面貌依旧的云南农村就能让农民就地实现城镇化呢?

  让广大农民朋友不理解的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特别强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也正因为如此,推行“农转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前提就是农民自愿。可是在云南为什么就成了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性农转城?而且,公安派出所又是那样积极地配合政府官员弄虚作假?难道,公安部门对于农转城就没有任何严格的规定吗?

  按照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原本应当由农民自己向派出所申请、按手印的程序,为什么仅凭村民小组长一个人的签名就能包办一切?如果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能向云南这样简单粗暴的方法实现,亿万农民一夜间就可以由农民变成城市居民。但是,这样虚假的农转城户口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如果我们的城镇化变成某些地方官员的虚假政绩工程,那是极大的悲哀;如果城镇化变成农民失去土地,让更多的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从中渔利和贪污腐败,那更是党纪国法难以容忍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云南各地虚假的城镇化竟然是从省里由上到下用数字化进行逐层分解的。利用这种简单的强制办法,就敢公然违背中央的规定,并违背农民自己的意愿。这叫什么城镇化?难道,让农民手里拥有两个不同身份的户口本就能证明他们已经达到城镇化标准了吗?

  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是,云南省却使用了截然不同的执政方法,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了。

  我们党在全国各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正衣冠、照镜子、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就是要各级地方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实际找差距,深入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是说,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到底是不是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原则,群众满意不满意,要让群众来评价。群众满意的就坚持,群众不满意的就要坚决纠正,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损害群众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宗旨,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化为真正的实际行动,而绝不是标语和口号。

  如果云南的各级地方官员能进行换位思考,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就不会做出这样不仁不义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决定;如果该省各级官员能真正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不会做出违背农民意愿的虚假农转城决定。

  城镇化工作更需要走群众路线,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放下架子,深入群众,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城镇化工作,而且更应该遵循“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对于在城镇化工作实践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按照党纪和政纪严厉问责,对于在城镇化工作中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心慈手软。必须用高度的责任心,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政策与法令的权威。只有这样,农民的城镇化权益,才不会被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所侵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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