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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该狠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5-04-21 15:33:24来源:荆楚网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不得代言其他广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在北京开幕。二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备受关注的明星广告代言有了更严格规定。(4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直被公众关注。不少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消费者冲"脸熟"而吃亏,明星却摆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消费者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认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因而,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出重拳,从法律上给予严格管束,符合公众期待。

  以往,不少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后依然我行我素,纵观代言市场,一些明星为了经济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做了虚假广告,若按以往法规,追责对象只直指企业,而非明星本人。明星除了损失公信力和号召力外,依然可从虚假广告当中获得极大的经济收益,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正是明星做虚假广告屡禁难止的症结所在。加大法律制约是大势所趋,去年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引人注目:“虚假广告代言明星也要担责”,调整明星代言所获得的利益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进步。但“担责”的说法有一些笼统,如今草案“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样的规定,更具体化更有可操作性,这对进一步落实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有着非常细化的指导性。

  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出重拳,不仅要让明星知晓代言有责,更需要让代言了虚假广告的明星付出具体的法律代价,这样的紧箍咒更有威慑力。之前,从陈小艺代言的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到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再到李丁代言的高钙片等,尽管这些广告被一一叫停,但惩罚无一例指向明星本人。因而对虚假广告代言明星追责,进一步严格要求明星代言产品需先使用再推荐,再明确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不得代言,循序渐进背后的重要意义是让消费者有了信任保障。

  之前有这样一个新闻: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某品牌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因为明星代言,越有名越大牌越贵,也就越有影响力。作为“明星中的战斗机”,姚明影响力不容赘述。若按照草案的说法,如果一旦证实姚明做了虚假代言,那他将三年内不得代言,提高成本的处理方式,一样有着威慑力。

  代言者须实际使用产品和服务,并和产品捆绑在一起,否则就可能被法办,这样有利于严格约束明星代言,同时增加明星做广告的风险成本,也能有效提高公众监督力度。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出重拳,不能光制约明星,加大广告企业以及广告宣传的制约也迫在眉睫。如对虚假宣传泛滥的药品、保健品广告,亟需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并增加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因为好多时候“不告知”的行为就是故意隐瞒,会留下“故意做虚假代言”的隐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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