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作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个实际步骤,上海在全国率先制订并实施相关规定。(5月5日新华网)
上海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出台严管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既回应了社会和群众关切,又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值得叫好和点赞。
然而,翻看党内政策法规不难发现,对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的现象,我们并不缺乏禁止性政策规定。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于领导亲属经商作出明确限制。1986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到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管理作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规定,如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
但是,中央的三令五申之似乎并未起到禁绝干部亲属利用搭权力便车违规经商的乱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分量。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在于部分单位有规不依、执纪不严、问责不究,相关规定“叫好不叫座”,造成权力腐败者把权力作亲属敛财的“保护伞”,肆意进行权钱交易,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因此,严管干部亲属经商,我们缺的不是禁令、规定,而是那些禁令、规定的执行力和惩戒力。我们希望上海的“先行先试”能够管住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彻底斩断“权钱一家亲”的利益输送链条,真正让严管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叫好又叫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灿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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