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2月28日江西会昌县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到今年4月9日河北省通报清河县县委书记冀东书(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从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的消息中,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5月8日人民网)
近年来,县委书记一度成为腐败高危人群。自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而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中,山西有近20名县委书记落马。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买官卖官等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
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所以,要减少县委书记的腐败,那么应该要加大对县权的改革。要重点分解县委书记权力。实行不直接分管的权力制衡机制,如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财政、物资、人事和工程,逐步形成书记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适当分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巩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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