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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推行“清单”制度需在落实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5-05-31 15:15:49来源:荆楚网

  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圳、佛山、茂名、汕头法院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这也是我国首家省级法院在全省试点法院推行该制度。(5月31日《新京报》)

  广东在全省试点法院推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可以让法院的院长、庭长清楚哪些工作他们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从而为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两项“清单”制度的试点推行,将打破以往的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方式,转变为主审法官负责制,对于避免法院院长、庭长权力过于集中,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古人讲,“徒法不能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在法院系统推行“清单”制度固然是好事,但要保证“清单”制度起到应有的效用,还需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需以教育促“清单”制度落实。“清单”制度是新鲜事物,需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遵守“清单”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把“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法院领导干部重要的学习内容,纳入法院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之中,强化契约意识、法治思维,让“清单”入心入脑见行动,努力营造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

  需以奖惩促“清单”制度落实。把院长、庭长遵守“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遵守“清单”制度表现好的,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违反 “清单”制度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纪律惩戒措施来追究责任。通过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清单”制度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

  需以监督促“清单”制度落实。一方面,在内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挥党组、纪委的监督作用,促进“清单”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把“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晾晒”在网络上,让院长、庭长、主审法官的职权运行由封闭运行向公开透明转变,让权力运行的步骤、环节变得一目了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促进“清单”制度的落实。

  制定“清单”解决了制度有没有的问题,这是制度形成的上篇文章。“清单”制度的下篇文章,是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因此制度形成的下篇文章更关键更重要,需要在推进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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