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湖北省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分析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形势,总结交流各地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做法和成效,通报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部署当前和下一段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地。(荆楚网7月8日)
省委的通报显示出现在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没有严格执行责任制追究,纪检部门责任追究不力,存在怕得罪人、怕考核丢分、怕牵扯面太大、怕影响晋升提拔、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失去权威、怕打击报复等畏难情绪。也有喜欢当“老好人”、“甩手掌柜”,奉行好人主义,考核看人情、查案走过场,搞功不抵过,下不为例,甚至“出谋划策”,袒护追责对象等。
要整治党风廉政建设的这些“乱象”还需明确两个责任,在工作中形成常态;形成遇事必报、逢事必谈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明主、透明行政,笔者认为还需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解决追究谁的责任问题,具体要明确责任人、领导人及监督人,职责明确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人“敢追责”、责任人“敢担责”、监督人“敢问责”。不打“乱仗”、主次分明,切实落实党委在责任追究中的主体责任。
明确违法违纪案件情形。对于不同案件以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区别对待处理。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追责监督。对一般案件及时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于严重违纪案件早发现、早调查及时交由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明确追责标准。追责不是儿戏,标准不明、不严追责的效果就达不到。有堵有疏明确标准,要高标准,严要求执行追责,做到了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明确监督责任。做到多角度监督、发挥多方面力量,发现问题铁面无私办案,不论职务、身份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落实“两个责任”、需要做到“四个明确”,从严要求,加强监督。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蔡练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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