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 最近,北京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在北京一家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很兴奋:“太好了!真希望政府这么一查,我们就可以带薪休假了!”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新华网)
自1997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尽管我国劳动者的部分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而劳动者翘首企盼的带薪休假制度往往“看上去很美”,贯彻落实中或“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望“薪”兴叹不敢休、不愿休,因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沦为一纸“冷关怀”。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关键还在带“心”执行。
法规执行“决心”保证休。法规的执行力、惩戒力匮乏,是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地的关键因素。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也规定了企业单位保障职工休假的义务,可是各地区、各行业执行《条例》依然有“弹性”,要么是不提“带薪休假”的事,要么是增加一些“附加条件”,职工不敢休、不愿休。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要下决心,要加大对“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令必行”,真正把职工福利落到实处。
领导“用心”带头休。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单位领导负有直接责任。领导是否带头休假,不是个人之事,而是关乎能否实现劳动者权利的公事,也反映着一个单位对法规制度的态度。领导不休假,看似是“无私”,实际上却成了影响职工休假的“自私”行为。大部分职工表示,自己不休假的原因是领导没有带头休假,自己休假就会显得“事业心不强”,出于对领导心中印象的考虑,他们还是选择乖乖上班。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要抓住“领导带头”这个关键,领导要“用心”对待职工的难言诉求,带头休假,把职工休假的“不好意思”变为顺理成章。
工会“关心”安排休。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部分工会负责人由领导兼任,又或是工作制度不健全,以致于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事情上,大部分工会组织是“望而却步”的。笔者认为,作为职工的“家”,工会组织要敢于“发声”,要主动作为,尊重职工意愿,定期安排职工休假,主动刷新工会组织的“存在感”。
一言以蔽之,带薪年休假需要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争取、工会维权等多方参与,带“心”去执行,切莫让温暖人心的制度“留在嘴上、写在纸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洪宝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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