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之所以一再被提起,主要是因为这是涉及到所有在职职工的正常福利,却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严格的落实下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本是一件好事,但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却并没有落实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并没享受到“带薪休假”这项福利,对那些集体和私人企业,更是直接把“带薪休假”的规定抛之脑后。按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应该出现落实难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并不好。
5月18日的《钱江晚报》曾经刊登了一篇《揭秘公务员工资条:县副主任科员年入不过五六万》的文章,文章中称浙江省的40岁副处级公务员小周工龄18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休假”,但他和他们的同事却不大舍得用年休假,为什么呢?因为他不休年休假可以得到1.2万元的年休假补贴。10天就1.2万,平均每天达1000元。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发布,2008年1月起执行)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算,浙江省的这位副处级公务员工资岂不是要达到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万远以上,这年休假补贴是否已经完全超过了正常的补偿标准?
其实发放年休假补贴在很多地方都不是什么秘密,只要地方财政有钱,这类补贴就没有断过,而对中西部省份的很多基层公务员来说,就是休不到年休假,也完全没有这样的补贴,这不但拉大了全国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如果休不到这个年休假,他们的补贴由谁来支付?企业主们能够给他们发放这笔补偿吗?
“带薪休假”本是一项很好的职工福利,但由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将之变异成了新的腐败,这是不应该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却可以在职工可以休年休假时不安排其休假,让他们去享受休假补贴,这是不是在变相发放福利?特别是有些单位职工,能够休假而不休假,就等待着发放福利。试问,如果休一天假就要被扣除千元,这样的假谁还敢休?如果不敢休,那“带薪休假”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只能成为个别单位发放补贴的借口,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坚持打击。
只有通过严格督查和禁止发放年休假补贴,才能让职工“带薪休假”回归正常,对那些能够休假而不休假的职工,就应该像湖南、甘肃和黑龙江规定的那样,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休假补贴一率不得发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的真正落实,才能堵住借“带薪休假”之名行乱发补贴之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图八木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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