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领导都没休假呢,我们怎么好意思休?万一给领导留下不勤奋工作的印象,以后调动、升迁都麻烦。”在不少企事业单位中,按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7月27日《人民日报》)
企事业单位职工面对带薪休假,内心竟拨拉起这样的“小九九”,甚至上升到攸关人生前途命运的高度,足见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欠缺,人治意味多于法治。如果带薪休假与前途挂钩,成为职工们的一种集体无意识,一种工作生态,那么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管无论如何有力有效,都是徒劳的。起码,休了假的职工会担心单位可能“秋后算账”,最终让所有不能休,不愿休、不想休的情形,都无不变为不敢休。
应该说,一些特殊单位的工作,尤其是企业生产车间流水线上,技术性、操作性较强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具有无可替代性。这样的员工去休年假,无疑会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而即便如此,也不见得天天搞生产,总有休闲下来,或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之类事宜,那么借机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就成为一种可能。
我们对单位管理规范化的欲求,首先在于带薪年休假不是管理者“兜里的政策”,在执行上具有随意性,对职工差别化对待,让休假成为个别职工甚至单纯是管理层人员的福利,一般职工永远与休假无缘。其次在于转变一切围着用工成本、单位利益打转转的狭隘观念,扭转既有用工生态,强化职工权益保障,让员工能带薪年休假成为单位的一张宣传名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
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化问题,在根本上会受劳动力市场的制约。如果劳动力市场总是呈现为买方市场,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依附性太强,其权益自然无从保障。这样,我们怎么监管,都会无济于事。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将会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过程。其中既需要经济基础垫底,也需要市场平稳上升。如果单位酬薪待遇较高,职工自然会有休假的底气和愿望。而越是这样的单位,其管理也会越规范,越富有人性化。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志勇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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