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对于是否休年假在补贴方面进行了规则细化,兰州甚至“强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带薪休假。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比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
其实,“带薪休假”一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劳动法》,之后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施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然而,带薪休假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职场人不敢休、不能休的情况大量存在,让带薪休假“看上去很美”。分析“带薪休假一直在路上”的原因:其一,职工不愿休。日益竞争的工作环境,每个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自己休假、休息,就有可能被他人替代,甚至“饭碗不保”,休假得不偿失。
其二,领导不让休。一些领导对带薪休假颇有微词,存在“拿着工资凭啥不干活”的心理,嘴上虽支支吾吾鼓励“休假”,而实际上却曲径通幽,不鼓励职工休假,表扬鼓励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的“老黄牛”,对“另类”维权职工不理不睬。
其三,领导不带头休假。工作压力大,单位领导从来不休假,尤其是政府机关,随时待命,领导都不休假,下边人怎敢休假。这可能是约定俗成,让职工敢怒不敢言。其实,“一把手”们都不带头落实政策,还能有什么解释?
笔者认为,带薪休假别只“画饼充饥”,在实现带薪休假的路上该有啥相伴?肯定需要立法的监督和支持,带薪年休假一方面可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黄金周对全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而且还调节员工工作心态,陶冶情操,以更加积极向上的心情去工作,提升团队凝聚力。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事实上,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依然任重道远,首先,从法律层面对带薪休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让带薪休假理念深入人心,人人都可为自己的权利而力争,别让带薪休假“看上去很美”,同时,单位“一把手”要带头休假,正人先正己,做好表率。其次,“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政府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加强执法检查,把制度落到实处,规定制度贵在从严执行,让制度严起来,把法纪立起来,对于借故推诿、进展不力、成效不彰的单位和直接领导,要严肃问责,增加违法规定的成本,让带薪休假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以增强贯彻落实的强制性,维护国家法纪权威,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别再“画饼充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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