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将“裸官”列为“干部能下”的重要渠道之一,明确提出“裸官”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之一,应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7月29日《新京报》)
从严管理干部队伍,能上能下才是大道。如果只“上”不“下”,干部队伍的层次必然成为立不稳的“倒金字塔”;如果只“下”不“上”,就不能激活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挫伤了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积极性,还影响了党政部门的公信力,更是贻误了党的事业行稳发展。
当然,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现象形成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比如,受“上荣下辱”“下必有错”“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的士兵”等思潮的影响,还有就是领导干部“下”的标准不清、方式不明和渠道不畅,更或是受背后权力关系的庇护或影响,从而才让一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也能悠然自得于庙堂之上。
而此次,该《规定》不仅明确了干部“下”的“六种渠道”,还指出了从严问责的“五种情形”;既说明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况”,还规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工作程序,更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可以说,这既是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划出了“硬杠杠”,更是对“能上不能下”现象划上了“休止符”。
定好规矩只是开始,如何有效实施才是关键。该《规定》的出台,让干部能“下”并非其主要目的,关键在于“下”的过程,重点在于如何有效落实。因此,作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相关部门,就当以此《规定》为遵循,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落实,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如此,才能真正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督”二脉,使“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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