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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文章:杜绝“福利异化”贵在“权力入笼”
发布时间:2015-08-14 11:09:51来源:荆楚网

  

“警惕‘四风’新动向”系列评论之四

  “警惕‘四风’新动向”系列评论之三

  “警惕‘四风’新动向”系列评论之二

  “警惕‘四风’新动向”系列评论之一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发布通报,2015年1月至6月,全国共有11350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达2446人,查处的人数在所有违纪类型中位列第一。(8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场聚焦“四风”、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转变干部作风的行动,在中华大地掀起一阵狂澜,横扫了歪风邪气,赢得百姓口碑,顺应民心所向。然而,利剑之下,仍有些地方和单位“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违纪,比如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穿“马甲”、“车轮腐败”花样翻新、公款吃喝出现新“变种”等等。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又被称为“隐性腐败”,已经成为百姓痛恨的一大腐败问题。

  隐性福利危害之大是有目共睹的。由于滥发津贴补贴的钱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财政预算秩序,给资金监管带来巨大困难,也容易助长政府履职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滋生“执法经济”,给设立“小金库”甚至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泛滥的津贴补贴发放,客观上拉大了阶层收入差距,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恶化干群关系、激化官民矛盾,滋生“仇官”心理。

  这样的说法不乏案例支撑。比如,2011年,在河北省盐山县有一个来头不小的奖项叫“县长特别奖”,以一种堂而皇之的方式将福利授予权力拥有者;2014年,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委原书记黄永跃按照《易经》的推算方式,给全县26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发放数万元补贴; 2014年1月,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抗击台风“菲特”的名义,给31名职工发放所谓的“加班费”18.6万元;2014年,审计署发布了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部分国企违规金额动辄数百亿元,且普遍存在公车等三公经费超标、滥发福利、未按程序投资并致亏损等问题。

  这些“五花八门”的福利名目让人相当无语。因为对于公职人员的收入,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只不过有些是穿上了一层“花衣裳”罢了。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就曾说过:“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没有权力的存在,就没有隐性福利的资金来源,就没有人为“大家拿”去决策拍板,就没有多少“擦边球”好打,就没有“妙招”来暗渡陈仓,遮人眼目,就没有心知肚明的“下不为例”。由此可见,隐性福利,说白了,就是肆意妄为的“权力自肥”。

  因此,给津补贴和福利戴上“紧箍”关键要完善制度、堵住漏洞,必须要从规范权力运行开始。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缺乏一部规范具体、标准明确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法》,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公职人员薪酬、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以立法等方式加以规范。比如,在世界上较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德国,不仅有《联邦公务员法》,严格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明确规定公务员、雇员和工人的总体比例,以防止公务员规模过大,同时还制定《联邦公务员工资法》,具体规定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的种类、范围和标准。

  另一方面,“隐性福利”就是权力的失控,有的地方发放福利完全是“一把手”独断专行。如此看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既要靠禁令的“杀威棒”,又要靠制度建设,靠制度将权力装进“笼子”,靠制度决定公务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性以及增长的机制。这样,才能砍掉法定工资外的“福利尾巴”。

  官不能有“腐利”,公职人员福利应是一本“明白账”。只有加强监督,提高违法成本,给津补贴和福利足够多的光照,相信面对公共财政这块诱人的“肥肉”,谁也不敢再去动偷偷啃一口的念头。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本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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