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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红城:“终身追责制”划定施政生态红线
发布时间:2015-08-19 17:05:15来源:荆楚网

  早在2014年1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通过,就“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启了“重点治水”序幕,近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又新增了“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规定。这些都抓住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关键,通过实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了政府责任,将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划定了其施政生态红线。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色彩较重,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环境污染危害的深刻认识,目光浅短,一味地只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只考虑自己的政绩,而忽视了对域内环境污染的治理,甚至放纵当地企业继续肆意排污,导致陷入“边污染,边治理”的怪圈现象。然而,在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只有政府才能行使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合理调控的权力。在防治过程中,政府的坚强决心、强硬态度、强力干预实施和强制措施,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必须予以强化的。

  因此,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将环境指标纳入了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真正让其既成为斩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尚方宝剑”,又能倒逼政府行使统一监管的权力,真正发挥作用,对督促企业重视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然而,有的领导干部为了片面追求经济GDP,而忽视了环保GDP,以“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的案例比比皆是,导致一些地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人民群众对此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极其不满。

  保护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惩戒,才能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提供坚强后盾。只有从法规制度上、具体操作上为领导干部施政划定了明确的“生态红线”,才能促使领导干部在前期决策、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切实挑起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如何落实好党中央环保精神,回应好群众关切,勇挑改革发展与生态保护这一看似矛盾实则内在统一的重担,无疑是对领导干部施政的又一次考验,也是检验其忠诚担当与否的重要依据。期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将《办法》落到实处,向党和人民交出“绿水青山”的答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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