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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辉:“终身追责”制是治污也是治吏
发布时间:2015-08-18 15:14:42来源:荆楚网

  中国官方17日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终身追责”制,并强调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此次,中国官方将官员“乌纱帽”与生态环保直接挂钩,旨在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遇到严重挑战,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资源刻不容缓。从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无不体现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

  虽然有了较为完备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但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仍层出不穷。环境保护部通报的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7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6起,一般事件452起。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共98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2起,一般事件83起。环境污染理似乎成为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难道环境治理就真的“无药可救”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无疑为我国的环境治理带来了福音,它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人。的确,好的制度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保障,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终身追责”制就恰到好处的解决了“如何落实”问题,并强调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从某种角度上说,生态建设就是套在责任官员头上的“紧箍咒”,一旦出现严重破坏环境事件,不仅自己的“乌纱帽”不保,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理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的各级政府和责任领导,只有清醒的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绷紧生态建设这根弦,为环境治理卯足劲儿,才能建立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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