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日消息,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个药品和4个保健食品擅自发布含有夸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做功效证明和承诺等问题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9月4日新华网)
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媒介上这样的虚假宣传广告早已屡见不鲜,尤其是保健类药物和食品更是这类广告的“重灾区”,它们往往打着“用了效果就是不一样,一天两小袋,胃肠病患者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久服还可返老还童;服用3天,症状减轻;长期服用,白发转黑”“角膜炎、结膜炎、老花眼等,受外伤看不见,用了都能好,都看不见也无所谓,也能好”等等这种夸大其词的广告语,可是为什么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这种现象却一直“长生不老”呢?更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总有数不胜数的人们执意的相信这类保健产品的功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3种原因。
首先,人们的心理和追捧造就了这类广告的屡禁不止。我们可以看到,除药品和保健食品以外的商品很少出现这种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广告,一般处于病患痛苦中的人们都会“病急乱投医”,商家恰恰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只需要配上迎合患者心理的广告词,这种目的就会很容易的达到。假如碰巧邻居街坊有人还试用过这种产品,茶余饭后的聊天他们的一句不经意“还可以吧”也会导致口口相传,弄假成真,毕竟这类药品只要不害死人就够了,更多的只是心理安慰作用,如此一来,市场有了反应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卖家的胆大妄为。
其次,媒体媒介的有利可图对这类广告的添薪加火。商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投入高额的广告费在各类媒体媒介上打广告,一些媒体禁不住诱惑就丢了原则,心想反正这些药品食品也害不死人,双赢场面,何乐而不为呢?老百姓们一直信赖的这些媒体却在背后拿着钱干着坑蒙老百姓的事,实在是要不得,助长了黑心商家的恣意妄为之风。
再次,监管的不给力成就了这类广告太多的漏网之鱼。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这类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均未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可是它们却还是大摇大摆的出现在公众面前,所以,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不仅仅要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加大对媒体媒介的监管,从利益源头切断这种歪风邪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类虚假宣传广告的滋生。
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明确提出:禁用极限词,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且在第十八条还特地针对保健食品广告做出了规范。笔者相信,“久服可返老还童”这类虚假宣传广告必将行将就木,广告行业必经一次深层次净化,广告行业规范化、正规化指日可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文丰
(作者:姬学涛)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