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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友:当初若有“惊梦人”
发布时间:2015-09-11 15:09:41来源:荆楚网

  云南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9月11日《云南信息报》)

  分析李云忠受贿情形不难看出,其并非象其他“两面人”那样经营得十分隐蔽,有些甚至处在众目睽睽之下,堂而皇之地进行着受贿索贿。比如说,其担任组织部长利用职务批发官帽,干部受益人不少,知情人也应不少;利用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职务影响力,越位乱权,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协商,帮助众多的老板朋友揽工程,商圈以及社会上知道的人不在少数;特别是自己专门开了一家“金兰会所”,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地为方便权钱交易,打造了一个掩耳盗铃的平台。

  如此像“光头上的虱子”进行受贿索贿,竟然生存了十年之久,说明了其身边很多人对此“视而不见”,更是缺乏“一语惊醒梦中人”这样的“点醒者”。不难看出,很多的落马官员在出事前,都表现出了“四风”问题的痕迹,要说组织、同事、下属、朋友、群众毫不知情,也不切合实际,无人“惊梦”,以至于当事人继续沉浸在自己编织的梦境里越滑越远,最后滑上了不归之路。

  不愿“惊醒梦中人”或许各有原因,领导想点醒拿不下面情,同事想点醒怕伤了和气,下属想点醒怕被穿小鞋,商人朋友怕点醒失去了做项目的机会。事实上,没有“惊梦人”的点醒,反衬出对染病人的冷漠:既无关爱,也无恨感,事不关己,任其自由。

  李云忠原本是一名优秀的组工干部,后成长为市委副书记,当初若是有了“惊梦人”的点醒,或不至于沦为“阶下囚”。当好“惊梦人”,组织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落实好谈心提醒制度,下属或下级出了问题要有连带责任;同事要有“说错不怕怪”的肚量,友善提醒,不能站在黄鹤楼上看翻船;家属当好后盾,常吹亲情风,拒不义钱财于家门之外;朋友则要当好诤友,不做“一味纵容、投其所好”的朋友,否则就是非奸即盗的“势利朋友”。

  当干部如同《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头脑灵活、艺高胆大,所以当干部;但人性又有弱点,有时控制不了自己的言行,当出现偏差的时候,就需要有人“一语惊醒梦中人”。就像孙悟空也有撒野任性的时候,只要唐僧念一念“紧箍咒”,孙悟空就回到正道上来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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