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媒体问政”第二场,督查组曝光鄂州市城区的莲花中央广场小区2号楼和4号楼,由分别规划的14层、16层违建至31层,超建的商品房也早已经开始公开售卖。这其中道出的是懒政、是利益、还是恶意为之?
资料显示,2012年8月底,相关楼栋违建到17层时,规划部门就发现了其违建行为。但直到2013年8月底,两栋楼违建到31层封顶后,规划局才通过城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而此时拆除违建部分已经不现实。随后规划部门开出了一张近3200万元的罚单,但至今开发商只缴纳了500万元。
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房地产行业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此监管不力的现象,以及后期罚款、手续补办等一系列措施的补救,不过是为了让违建的10多层高楼穿上合规合法的外衣,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国家行政法规的绝对挑衅,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藐视,我们应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提到要严以用权,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这样一种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行为,是对自身行政执法权的一种懒政、不作为,是一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表现,严重程度不亚于贪污受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对政府公信力的损伤是极其恶劣的。
规划部门开具3200万元罚单,不能成为其合规合法的外衣。补办手续前,是否有相关部门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重新审查,其违建后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楼间距、绿地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购买该小区的业主及周边居民的安全问题、合法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我们政府部门不能因为自身的监管不力,通过利益化来调解责任追究,同时置群众生命安全、合法权益于不顾。
此次曝光的问题,在该房地产开发商身上乃至整个房地产行业是否普遍存在,我们不得而知。倘若演变成该市房地产行业的普遍现象,那么这样的恶意违法行为,必将最终摧毁该市的政府公信力,其中也必将滋生出各类腐败现象。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大力打击,从重处罚,全行业通报;对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职责,全市通报,引以为戒。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履行的是行政职能,维护的是政府公信力,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既要让权力关进“笼子”,也要培养敢抓“老鼠”的“好猫”。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鹏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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