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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鲁明:代言“虚假广告”岂不有失明星身份?
发布时间:2015-09-28 14:41:51来源:荆楚网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均涉虚假宣传。(9月28日中新网)

  广告是宣传推广之有效途径,本该传播蕴含正能量的信息;明星是家喻户晓之公众焦点,本该塑造彰显正能量的形象。一旦广告与明星结盟,势必产生不可预测的轰动效应;一旦明星与广告挂钩,势必留下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由此看来,明星代言广告影响重大。

  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让人们不得不对二者重新加以审视,当广告落上“弄虚作假”的名分,必然失信于人;当明星背上“盲目代言”的称号,必然名誉扫地。因此,严查虚假广告亟需提上日程、预防明星为之代言亦需同步开展。

  为能将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其源头加以控制不可避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媒体行业进行仔细走访,对拍摄发布广告的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对药品、乳品、烟草、保健品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厂家进行特别关注和检查,对设备、技术、卫生、生产流程等方面不合规定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查封。

  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的媒介,有责任确保所发行的广告意义积极、真实可靠。而当今社会中也不排除某些媒体为了攫取利益、甚至维系与商家之间的“关系网”而播放虚假广告,其影响极为恶劣。对次,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应负起责任,对各类媒体严格巡视,对各类广告严格审核,同时也对某些利欲熏心的媒体负责人予以惩处。

  作为活跃在荧屏上的公众人物,明星们的任何动态都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理应对自身的言行举止加以控制,为虚假广告代言等事更是不应涉足。因此,注重对明星大腕综合素质的提升很有必要,既可以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讲座予以教育疏导;也可以发挥媒体宣传优势,让明星们充分接受民众的监督、规范自身言行。

  明星影响力大,亲身代言便会让人信以为真;广告覆盖面广,稍有虚假便会坑害广大民众。明星代言广告本无可厚非,然而虚假广告不仅毁了明星、更伤了民心。只有对商家、媒体严格监督,并积极提高明星素质,才能让虚假广告无处藏身,也让明星代言不会成为一句空谈。

  稿源:荆楚网

  作者: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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