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州区小圣庙村村委会主任贾某为了给自己的爱犬盖狗舍及休息场所,他指使他人虚开发票6万余元用公款报销。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贾某被市三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10月12日《京华时报》)
在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在院子里养狗,平时作为看家护院之用,贾某也养了狗,而贾某用于养狗的狗舍,是一处投资6万余元所修盖的独栋院落,在狗舍中也算的上“顶级豪宅”。但用于盖狗舍的6万余元款项却是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汽车维修发票报销而来,典型的“公款私用”,我们不仅心生疑问,谁谁给了村主任如此权力?
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公款私用”的官员“福利”,让群众对中国的官员积怨颇深,用纳税人的钱喂肥了官员个人的“腰包”,这不仅加深了干群矛盾,同时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相继出台,“公款”成了官员不可触碰的雷区。
即使在反腐高压线不断收紧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仍旧频频顶风作案。贾某作为村干部,不可能不知道公款私用是违法违纪的,但仍不收手,顶风作案,处罚在所难免,是违法犯罪者的咎由自取,但我们需要看到公款私用背后的警示意义。首先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暴露了村干部权力的任性以及反腐意识不强,缺乏约束。村主任在国家行政划分中,不属于政府公务人员,是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虽在行政上属于“芝麻官”,但在村民委员会,在村里可是“一把手”,一手独大的权力,让村干部在金钱面前丧失了抵抗力,贪欲无限膨胀,使权力成为自家的“聚宝盆。另一方便也说明了监督的不到位,在财政报销上、日常监督上对村干部缺乏完善的监督监管机制,让村干部在报销中、权力使用上钻了制度的漏洞。
既然村干部腐败,产生在权力独大,又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当然首先要对权力进行约束,筑牢反腐防线,同时用党纪国法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与处罚,让村干部在腐败面前不敢腐、不想腐,凡触犯党纪国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用处罚对村干部形成震慑力。另外,提高官员道德意识,官德意识迫在眉睫,要充分利用群众手中的选举权,让那些在德行上有保证的人“上位”,做群众贴心的“父母官”,真正做到让干部能上能下,真正让基层群众受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彩艳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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