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14届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0月13日《新快报》)
拾金不昧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衡量一个人高尚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拾金不昧的精神历来都被国人推崇到很高的道德层面。但是,在今天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未装行车记录仪不敢出门、校长教授成了猥琐大叔等现象频发,拾得他人钱财还能够选择洁身自守,不为流俗所污,这已经不能仅仅用道德高尚来评价一番了事。
《论语》上曾有这样一则故事,孔子的弟子子贡替一位奴隶赎身,按照规定可到官府接受奖励,但子贡却拒绝了奖励;子路救了一个溺水者,对方送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接受了。孔子说:子路之事可以促使人们乐善好施,子贡之事则会阻塞人们向善的意愿。
正如孔子所说,子贡的行为无法引导普通的鲁国百姓向善,如果他领取了奖励,无损于他自己的行为,而不去领,示范效应太坏了,恐怕以后不会有人再去为奴隶赎身了。然而救人者子路获得了丰厚回报,能引导百姓向善,为此鲁国一定会有更多愿意拯救落水者的人。可见,古代圣贤也是提倡做好事要有奖赏的。
德国一位叫索斯盖特的心理学家就提出对拾金不昧者给予奖励。他通过研究认为,许多人在捡到钱包时不由自主地都会看看钱包里装些什么,这就说明,这些人的潜意识里有邪恶的占有欲。假如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奖励,让拾金不昧者获得的精神愉悦增加,就会鼓励更多的人从善。
为此德国一些城市开始试着接受索斯盖特的建议,奖励拾金不昧者。没想到效果越来越明显,拾金不昧者越来越多。现在,德国人拾金不昧并不仅仅是为了奖励,而是已经成为了他们一种习惯、一种意识。
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意味着我国的法律也承认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不仅是正视现实的务实之举,同时也为当代好人进行正名与激励。所以,我们的社会不但应该认可拾金不昧者接受酬谢,还应该鼓励甚至强迫他们接受酬谢,并且同时还要给予不变的荣誉。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拾金不昧的行列中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明扬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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