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董金狮于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涉案金额达650多万。(10月14日澎湃新闻网)
当作一门职业,兴办自己的公司,打假让董金狮将自己拔升到“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中国环保第一人”的位置。也许曾经因与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而得到了一些公众的认可,得到业内的抬举,但对虽有违规违法的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保证金”并威胁说“谁不听我的话,我就举报谁,让你停产”。在冠冕堂皇的打假背后,这样的举动与痞子收取保护费才能保你平安没有什么区别。
在笔者看来,打假就是自己或者帮助别人识别出假冒伪劣商品后,告知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让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认识到错误,收到惩罚,赔偿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而董金狮的打假看似轰轰烈烈,实际在用自己的影响力向违规违法企业收取每个月高额的“咨询服务费”、“保证金”,结果却并没有看见那些违规违法企业停产。这就意味着如果你交了所谓的“咨询服务费”、“保证金”,我就不会向相关部门举报你,你就不会成为被打的对象。其结果是:假依旧,违规违法依然。美名超然的“打假”并不是向着“假”去的,而是奔着“钱”去的。
打假不是公益,打假是为了盈利,但这中间的利并不是借着打假的名而行着“帮忙掩盖、为你遮羞”的事。然后自己赚取的却是保护“假”、容许“假”的昧心钱。纵容了造假者,还带着华丽的、众人呵护敬仰的“专家”面具,因此,比造假者更可恶。
打假为何打成这个程度,在里面少不了政府部门对各种产品质量监管不力的问题。正如董金狮说:“我们发现对违法企业查处的力度并不够”。“打假英雄”王海认为“中国采用的是政府监管企业的治理模式导致了无法根治假货。”而且“中国的打假模式是政府监管企业,这导致企业擅长跑关系,打擦边球,用低廉的价格和行业标准盈利。”“中国式打假”不愁没有市场。这才让董金狮之类用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没有了空间和市场。这就倒逼着行业要自律,法律更要斩下利剑,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开刀。
然后,“消费者要学会识别假货,学会保护自己,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厂家索赔。”这就能形成浩大的打假团体,让造假者、售假者无处可逃,假货自然也失去了市场。
盈利无可厚非,但是绝不能披着打假的“马甲”做黑暗的“保护伞”,这不但失去了打假的初心,更是与法律相悖。也同时需要有假必打、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给力。始终记着:假的真不了,假的远不了,假的更是法律和百姓容不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东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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