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外国模特扮演斯巴达勇士”被抓后,昨天上午11点至12点多,在朝阳区建外SOHO街头,一群只穿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又引起市民大量围观和热议。据了解,此事件为某商家策划的营销活动。另据了解,活动开始后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11月4日京华时报)
说起现在的营销,商家们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扮猪八戒卖西瓜、方脸猫开演唱会、男模“跪式服务”等等。本来,商家重利无可厚非,只要不妨碍他人,弄出一些滑稽剧、闹剧来博人眼球,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可是有些商家却渐渐把低俗当创意,靠“露”、“肉”来创造所谓的“轰动效应”,则突破了道德底线,实在称不上高明。
试想,深秋的北京街头,寒气逼人,一群只穿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身上印有挑逗性宣传标语和二维码,只为推销某APP软件,这样的营销活动或许真的吸引了不少眼球,但是其低俗和恶趣味还是让人倒翻胃口,又能带来多少的真正的商机呢?
营销,的确要出奇、创新、玩颠覆,在促销中以奇招制胜的例子并不鲜见。但是,营销可以出奇,却不可以低俗;可以创新,却不可以丑陋;可以颠覆自己,却不可以颠覆道德。毕竟,市场经济也应该是道德经济、法制经济,商家的活动也应当由道德、法制调节和规范,决不可随心所欲。搞促销,不仅仅是为自己造声势,只要足够“闹”足够“花哨”就行,还必须放置在道德和法治的框架内。
不管是甜品店的斯巴达勇士,还是推销软件的比基尼美女,都暴露出商家道德法制观念的缺失,同时,反映出相关部门对促销活动监管不力。“比基尼美女游街”式的营销活动,虽说难逃公众道德指责,可是道德终究不是法律,很难给出实质意义上的约束。既然《广告法》中有“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应符合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来表达,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等相关规定,就应该让其受到相应的处罚。唯有如此,才能终止“不顾道德只为利”的恶俗宣传。
商家,也是社会的一份子,理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少搞一些“剑走偏锋”的低俗运作,多一些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坚守,别让“露肉促销”碎了节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杨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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