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11月5日京华时报)
该条例还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杭州市立法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体现了法律惩恶扬善的本意。
助人为乐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者反被讹诈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6年11月发生的彭宇案,法院一审判决书措辞失当,给整个社会的示范意义就是好人做不得。
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舆论甚嚣尘上,彭宇案功不可没。事实上,在此案判决后,各种狗血情景剧轮番上演。有人在见到路人跌倒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请人作证,或者先拿手机拍照取证,然后再扶人;而一些老人担心跌倒没人扶,在出门之前就事先写好一块牌子,万一跌倒需要求救时拿出来,声明是自己跌倒的。
法律的本意从来都是惩恶扬善,为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服务。恶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善就不能自由的生长,受害的有可能是每一个社会成员。2012年12月,江苏某市开发区安置小区内,一名老太太突然倒地,先后有7位居民从其身旁经过,没有一个人停留老人最终因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不幸离世。
法律与道德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通过评选中国好人这样的活动弘扬正气,但如果指望全社会成员都能自觉成为“好人”显然不现实。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中有一句台词:“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的确,在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当下,不仅反腐败形势严峻,学术不端、为富不仁、商业欺诈已经成为社会毒瘤,道德失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领域,尤其需要法律惩恶扬善、匡扶正义。
这方面,国外不乏成功的经验。新加坡的刑罚之严厉世界公认,新加坡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有目共睹。目前,新加坡还保留着鞭刑,这种肉体酷刑令人望而生畏。很多罪犯被处以鞭刑时都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哪怕多坐几年牢。新加坡的社会文明,良好的秩序,与其严明的法纪显然是分不开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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