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华商报》)
人生有时确难两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就必须对一些事物的重要性进行价值排序。面对当“官”就不能大操大办的党纪“红线”,村主任马某果断选择了辞职。对此,八成以上网友表示理解,有人甚至说他“敢作敢当”、“比某些官员有骨气多了”。
诚然,想把独子的婚宴操办得风光些,确是人之常情。加之,身为村主任、私营企业主,马某的交际也十分广泛,这些年可能也花了不少“份子钱”,再加上农村人心理上“来人少了,显得人缘不好”的偏见,使得马某要把儿子婚礼操持得“漂漂亮亮”的决心无比坚定。而且,他辞职办婚宴的做法,比那些 “分期分批”、“化整为零”的阳奉阴违者至少光明磊落了许多。
然而,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有骨气”吗?果真值得赞赏与推崇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所谓骨气,多指刚强不屈的人格及操守,一般体现在面对敌对势力或不合理的淫威时的宁死不屈或从容应对。马某的情形与之相比却有天壤之别。
首先,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属于“淫威”吗?绝对不是,党中央出台这项政策,既是对一度泛滥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打压,更是对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优良作风的回归,更是对以权谋私、滥用公权的合理限制,因此,这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好政策。
其次,马某虽辞去了村主任的职务,但他还是一名党员。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明确写进党章的。如果马某只是一名普通群众,他确有大办儿子婚宴的权利,可他虽辞去了村主任,还有党员身份在。身为党员的马某,不但不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给村民树立榜样,而且我行我素、带头违反,党性何在呢?
再者,他所追求的“大操大办”也并非什么高境界。除了给他带来“面子”和一定“份子钱”,终究有什么不可舍弃的好处呢?婚礼只是一个形式,儿子的终身幸福与豪车几辆、婚宴几席真的没有多大关系。
的确,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既然是党员、是干部,让渡一些自身的权利也是职责所在。这样的“牺牲”,是当初加入党组织时就应该预见的,也是自身认可的。辞掉村主任,只为了给儿子大办婚宴,作为党员,这样的“骨气”真的不可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巴桂茹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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