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对新人要在我们这里办婚宴,必须得签订一个婚姻保证承诺书,在承诺墙上签字接受所有人监督,否则我们不予承办。”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规定,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成都酒店扮演的“程咬金”角色,已让不少新人感到为难和尴尬。强制结婚人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是越俎代庖的噱头。
婚姻本是结婚小两口的事,酒店的“奇葩规定”即使仅定义为宣传炒作行为,也涉嫌一定的“排他歧视”。虽然从经济角度上看,商家和客人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看似符合市场规律,但强制结婚人签不离婚保证书跟“强签不怀孕协议”有着异曲同工的“坏”,这两种规定打破了酒店和客人以及公司和员工的双方的平等关系,甚至可能造成侵权。实际上,酒店所称的“我们只为不离婚的新人办婚宴,那些视婚宴为儿戏的人请走开”已经涉嫌有一定歧视了。
诚然,中国的婚姻需要结婚人的承诺和社会监督,酒店老板也信誓旦旦称不是炒作,但对商业酒店来说,“打造中国首个婚姻承诺主题的酒楼”是“骨架”,为“不离不弃的新人举办婚宴”只是“肉”而已。换言之,该酒店重视的是“中国首个”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宣传价值,强制签不离婚保证书不过是个噱头而已。
当然,我们可以肯定商家希望结婚新人们白头偕老的初衷,让新人承诺“给婚姻一个承诺,给家庭一个保障,今生只结一次婚,只爱一个人”也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抛开噱头只谈论自己如何“高大上”,难免让人感受到掩耳盗铃的意味。一方面,双方新人结婚时宣誓“永不分开”这种承诺的庄严性,绝不亚于酒楼的协议,如果承诺等于法律,如果新人在承诺墙上签字接受所有人的监督就不离婚,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那也不该有人离婚了啊?另一方面,所谓家家有难念的经,离婚原因也多种多样,绝不可能靠一纸协议就能保证不离婚。因而说,最好将成都酒店强制签不离婚保证书的奇葩规定当做一个噱头看,更合适。
新人被动给酒楼承诺“不离婚”,更像酒店策划的一场秀。且不说离婚不离婚并不是酒店说了算,也不说离婚者有千百种理由离婚,就说非要在追求经济利益和眼球效应的框架下,硬生排挤那些可能也不想离婚者的选择权,就有些“演戏”演过了,还容易引起一定的法律问题。签不离婚保证书,若是结婚新人主动行为,自然值得宣扬,若是被“强签”还冠上了为新人好和监督新人的旗号,那很大程度只是酒店在打“小九九”而已。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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