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奇峰:“小官巨腐”频现,倒逼监管降低起点
发布时间:2015-12-01 10:41:29来源:荆楚网

  经过20年的实践,由不公开申报到抽查追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打通了“断头路”。而对于目前中央规定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江商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官小权大”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科级干部,也在一些地区被纳入个人事项报告范围。(2015年11月30日中国青年网)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收入申报制度逐步演化而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防止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而违纪违法,从而有损党的形象、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前不久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明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视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这也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将从严”的理念。

  要说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管及违法违纪查处中,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仅2014年,就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还有像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腐败案,中央巡视组也是从其财产申报不实中找到突破口的。

  按照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为他们一般都管辖着一个地区或者一级部门,一旦监管失控,其影响面相对来说比较大。可近两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小官巨腐”案件却也不少,涉及金额动则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若论官阶,这些人不过是个乡镇科级;可他们多半掌管着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重要部门,属“官小权大”的“土皇帝”,这是其一。

  其二,这些小“苍蝇”违纪违法,虽然不及大“老虎”的影响面大;但是,由于他们多在基层,距离普通群众近,其在当地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况且,他们的腐败行为,会直接导致公平正义的缺失;他们的腐败所得,能直接影响着当地群众的民生改善。

  所以,目前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起点,从中央要求的副处级,降低到乡镇科级。其实,这都是被“小官巨腐”案件频现,给倒逼出来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奇峰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