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定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了这一天,国家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笔者发现,在多元化弘扬宪法精神的主体活动中,很多由当地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在“国家宪法日”的晨读宪法让人觉得印象深刻。
宪法晨读活动从去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就已开始。教育部要求全国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全国中小学的教师将根据学生实际,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从启蒙的角度来说,学习宪法,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一定要“从娃娃抓起”。虽然有些年纪偏小的孩子或许会认为宪法的章节条款会有些晦涩难懂,但从成长的记忆中,有那么一天、有那么一堂早读课是和宪法息息相关的,这对于他们将来的成人世界来说,不啻为一场法律的“成人礼”。
往更宽广地来说,学习宪法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任何一个群体都不能是掉队者。宪法,通俗地是国之大法,是“万法之母”;往逻辑深处讲解,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不过,即便是具有如此深远影响的国之大法,很多人却对它有着知识和解读的盲区,这里面,包括很多年轻人。他们对于“宪法”的了解,或许张冠李戴成战争电影中带着“MP”标志的宪兵形象。真正让他们讲解宪法以及宪法对于国家和自身的影响,似乎就只能要戛然而止了。
在宏观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国全面进入“依法治国”的大时代。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强调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当顶层设计者已经把“依法治国”的思维纲举目张之时,我们应该责无旁贷地接受到同频率信号。对于宪法,对于依法治国,我们应该了解的更多。
对于宪法的宣传教育,这也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宗旨之一。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让国民真正地感受到法治时代的红利,国家在行动,社会在努力,政府在推动。在12月4日这天,我们会看到城市的大街小巷总会有司法部门人员和法律从业者来进行义务宣传,这是一道“如约而至”的风景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宪法精神的充分落地:当国家公职人员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并非只是端坐在庙堂之上的正襟危坐。这就是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的体现。
当然,并非只有12月4日这一天就是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打造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理应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有宪法精神的无远弗届。宪法的内涵,并非是扁平化的价值推送,而是能够作为评价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的标准。时代进步与否,政府功能完善,社会风气之先,甚至于你对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都可以拿出心目中你的那把宪法尺子来进行衡量。在这里可没有什么所谓的众口难调,只要稳稳地站在宪法这一国家立法之根本上,你就会有更多发言权、纠正力,甚至更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督员”。
不要轻易旁落你的权利,不要认为宪法还只是很遥远的事情。成熟社会中,人人都应该是懂法、知法的公民。社会制度,全民福祉,都建立在宪法牢固的基础之上。不过,事实上,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人连《宪法》都没有翻开过一页。如此一来,诸如你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或者是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众多法律保障,就很可能被你的“无知者无畏”或多或少所疏忽了几分。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技不压身”之语境,放在当下,恐怕没有比了解宪法、通晓法律更让人举得可靠的了。不想做时代的掉队者,就好好深入地学习宪法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吕涯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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