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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峰:凝聚法治信仰,弘扬宪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5-12-04 09:25:30来源:荆楚网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宪法。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此前,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虽然都是源自纪念82宪法的颁布实施,但其中所传递的法治信念却是不同的。

  曾几何时,中学生课本上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不过,现实中我们却看到了四条基本原则被层层突破:立法跟不上时代,导致一些严重损害社会与群众利益违法事件无法可依;各种权大于法、以权代法弊端,让有法难依;因法律条文模糊、弹性,直接导致了执法不严;“一团和气”、官官相护或权力与利益交换之下,导致各种司法腐败、狱中腐败,今年1月最高检“高墙内腐败”专项检察活动结束,800多“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这无疑令“违法必究”大打折扣。

  全国许多地方曾长期流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等民间俗语,这不但清晰传递出公众对法治积弊的忧虑,更揭示了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淡泊和法治苍白无力的尴尬。去年10月,某地交警队法制室工作人员面对依法讨要扣押车辆群众直言“国家法律就是放屁”,今年5月,某科级干部更是在会议上语出惊人,反复痛诋“国家规定是狗屁”,并声言“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知道法律是干啥的,我就不讲法”“我就不执行国家规定”,而某位“最狠拆迁女市长”,更是曾公开直言“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等言论。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发表讲话时即郑重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克强在当选总理的中外记者会上也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项重大任务。全面依法治国,也是“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法治保障。

  加强宪法实施之所以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位置,一是因为宪法为根本大法,是整个国家体制的基石,并具有一国法律建设总纲的作用;二是因为宪法的权威性不容任何特权挑战与侵犯;三是宪法的实施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规矩秩序之源,宪法、法律、纪律、道德、伦理五级约束,构筑起整个社会的秩序框架。“法者,治之端也”“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强调的正是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与终极约束力。

  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中,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讲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首个“国家宪法日”,整个国家和社会当学习宪法、崇拜宪法,遵守宪法,把每个人的法治信仰对接于宪法的实施、运行、权威中,当宪法的条文深入人心,宪法的权威性也将日益巩固,全民的法治信仰自然高扬。习主席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部级主要领导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显然,“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应该子率以正,做学习宪法、崇拜宪法、遵守宪法的榜样与楷模,并以法治精神衡量权重、权值,划清权规、权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观念,从而逐步构建起一个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德、才、法齐重,以依法行政为本的清廉、高效法治型政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地维护了宪法尊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3周年,我们迎来了第二个“国家宪法日”,这是又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尊崇宪法的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立法,标志着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当宪法信仰逐渐深植于党心民心,必将凝聚起助推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实现的强劲法治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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