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三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138867人受到处理,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车”超“房”超。(12月7日《重庆晨报》)
仅2015年,不到一年时间,因“公车私用”违纪就有8891人被处理,4250人被给予党纪处分。可见,在我国“公车私用”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目前,“零容忍”“全天候”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对待“公车私用”当用“重典”,“酒驾治理”可以借鉴。
曾几何时,在我国“酒驾猛于虎”,但有人偏要“虎山行”。如今,醉驾入刑了,人们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绝大多数驾驶员洁身自律,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准则。
“公车私用”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认识不足,处罚不力。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公车”、“专车”混淆,误认为“公车就是自己的专车”。虽然专车也是用公款购置,但公车是“工作时”使用的,专车是为方便工作和生活。由于公车部分享有特权,所以公车成为权力、地位的象征,“车轮腐败”越演越烈。二是对“公车私用”也是腐败认识不足。与贪污贿赂相比,“公车私用”的确算不了什么,只是“方便”了一下,甚至只是“顺路而已”。殊不知,正是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加重了财政的负担,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三是对中央“零容忍”反腐的决心认识不足,心存侥幸。由于“公车私用”违纪成本低,让一些干部有了顶风违纪的胆量。八项规定三年来,处理近14万人,处理违规使用公车被查最多,但也仅仅停留在警告、记过、免职层面,总的来看,问责力度不大。所以,一方面绞尽脑汁,大力整治“公车私用”,另一方面,公务车遍地都是,且有越禁越多之势,效果着实不佳。
反观“酒驾治理”效果,可以深刻感受到“醉驾入刑”的威力。自2011年5月1日 “醉驾入刑”4年多来,全国查处醉驾同比下降四成,取得了明显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毕竟,严格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必要前提。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公车私用”也是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轻者补交费用,重者不但丢乌纱帽甚至坐牢。所以,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车使用的法律法规,让处理“公车私用”有法可依,解决目前公车改革“老牛拉车”的现状。当然,让用车的人革掉自己的命肯定阻力重重,越是这样,中央越应坚决果断,快速、彻底推进,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时机不成熟”等为借口推脱,做“最后在疯狂”。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邱建川
(作者: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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