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卫战本就是一场长期的群体战役,无论是问题食品的生产源头,还是销售的中间环节,都应成为监管的重点,百姓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商家更要有自律和杜绝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的责任和担当。(12月13日《钱江晚报》)
近日,上虞一家超市卖了6盒“早产蛋糕”,涉嫌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虽然后经查实案值不足1万元,但仍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了5万元高额罚单。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从以前的2000元至5万元变成现在的5万元至10万元。
当地执法部门此拳一出,商家自觉理亏,只能乖乖就范,百姓亦会拍手称好。再回头看看,“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背后,除了制造问题食品的不法之徒缺乏良心外,更多的还有那些中间销售环节和送达百姓手中最后一公里的经销者,他们都在“利”字面前蒙心丧德。正因为此,百姓才滋生了“到底吃什么才安全”的忧虑,才有了质疑监管部门无作为的拍案,才有了对从重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呼吁。
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加大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卡控,更明确了对经营问题食品者的重罚,既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考虑到了百姓的期待,然而,法制再完善也需要有人将它落到实处,唯有将良法落到实处食品安全才能称得上真正有保证。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的。上虞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这张罚单合法合规,被称为当地“史上最严罚单”,但笔者还是觉得应该再往罚额上线靠一些,要罚得这些被利益熏心,置百姓“舌尖安全”不顾之徒胆战心惊、倾家荡产,再也不敢滋生歪念、歹意。唯有敢于亮出法制的剑,方能让问题食品制造、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不寒而栗”,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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