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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素芬:文艺评奖,理当“在精不在多”
发布时间:2016-01-05 09:07:21来源:荆楚网

  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项和数量将大幅压缩。根据最新精神,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保留19项,子项和评奖数量大幅压缩;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也将严格控制。

  1962年,第一届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活动开启了新中国文艺作品评奖机制的新纪元。作为一种评价机制,文艺评奖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进行甄别、评价,对读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因此,从设立伊始,国家对文艺评奖是十分支持和重视的。

  然而,历经50多年岁月的冲刷,市场因素一步步进入,使得文艺评奖与市场、消费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关联,经济利益和文化理想的博弈在文艺评奖内部展开。

  远的不说,只说普通人能听说甚至能亲眼看到的事情:眼下,不少奖项许可商家冠名权,以此来获取奖项运作资金;部分评奖机构甚至在利益驱使下,不惜花重金打造“奖金热”,以此炒作达到商业目的;更有甚者,将黑手伸向评审过程,直接操纵评奖结果。本欲引导真善美的文艺评奖,在少数人手中,就这样一点点蜕变为利益工具,实在让人寒心!

  文艺评奖乱象,直指体制弊端。还记得2014年,鲁迅文学奖申报过程中,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在微博上不点名地指责了湖北诗人柳忠秧,称其在向中国作协推荐参评作品的过程中“到处活动”,并“搞定”了全部评委。随后柳忠秧将方方告上法庭,此案尚未审结。柳忠秧最后落选鲁迅文学奖,但当年的鲁奖评选结果也并不能完全服众。

  类似的“灰色”事件还有很多。综观各种现象,可以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那就是: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没有固定的评审委员,就会给买奖、跑奖很大的操作空间。

  所以,重振文艺评奖权威,必须完善评价标准。依笔者看,文艺评奖机制建设应提升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强化文艺评奖对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的引导,确保文艺评奖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推动者,使得文艺评奖名副其实,让更多优秀的文艺作品脱颖而出。

  首先要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市场欢迎度、群众评价和专业点评统一起来;其次,要把深入基层、受到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让文艺作品为群众喜闻乐见;第三,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个人品质和艺术成就作为文艺作品参评的前提条件,杜绝有作弊、抄袭、跑奖买奖“前科”者参与评奖。

  总之,让获奖作品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住历史推敲,如此,才不负文艺评奖的使命。文艺评奖,理当在精不在多。主动摈弃粗制滥造,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才能让文艺作品在人民群众心中保有最神圣的权威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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