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荆楚网)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领导干部似乎只有往上,只要上了一个职位,要么就是一直往上获得提拔,要么就是干一辈子到退休,从未听说过领导干部往下走的例子,除非是犯了错误,比如贪污腐败什么的,那才会出现“下”的情况,而且多半是一撸到底。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对于领导干部的“上”、“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领导干部能够上,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应该下,一目了然,广大群众也有了监督的依据。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上”似乎更容易判断一些,比如工作干得好了,出了成绩,有了群众认可的政绩,“上”那是理所应当的,“上”了,却没有人继续进行追踪,比如是不是真的干好了,往往有很多领导干部在获得提拔之后并不能够适应新的岗位,尸位素餐的现象时有发生,到岗不到位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但是在中国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面前,这样的领导干部并没有“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等于给这些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就是要能“上”,更要能“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领导干部“下”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等于给领导干部们的头上戴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必须兢兢业业的为群众服务,尸位素餐、到岗不到位的情况应该会大大减少,领导干部们做得好,群众得到的实惠才会更多,因此,领导干部就是要能“上”,更要能“下”。
稿源:荆楚网
作者:简云龙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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