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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闲语:干部能“下”不再是一种说辞
发布时间:2016-01-05 09:55:48来源:荆楚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湖北省结合地方实际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湖北日报》)

  “干部能上能下”本不值得细说,毕竟这是一种大家都明白的道理。能够提拔上去,自然就能够调整下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果只是单向流动,缺乏一种活力与动力,自然就会出问题。但说起容易做起难,一旦落实到具体,一旦让一些干部进入能“下”的通道,自然就会引发各方阻力。湖北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干部能下的渠道和问责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倒逼。

  虽然中央早就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客观而言很多地方多有倚重。能“上”的渠道和条件都明确具体,并且还能把各种能上的政策用得淋漓尽致,相反对于能“下”的规定就显得十分笼统和模糊,自然就难以达到能“下”的效果和目的。从某种意义而言,只要被提拔了领导干部,如果不出大的意外,基本上就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而缺乏能“下”的干部队伍当然就不断的积累起了负能量,既不利于更多的干部脱颖而出,也不利于干部的能力发挥。

  客观而言,湖北对干部“下”的六种渠道规定也没有啥与众不同或标新立异,并且许多规定都是常规性的,即便不纳入“下”的范围,也必须“下”。比如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换句话说只要某些领导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自然就会纳入“下”的轨道和程序。而公众最为关心关注的则是,如何对上述5中情况之外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使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才是湖北打通干部能“下”这个渠道的重点和关键。

  “不适宜”三个字掐住了干部能“下”的要害,也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何为“不适宜”?自然不是领导说了算,也不是个人说了算,而是根据干部在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与具体表现来厘定。究竟能否继续“担任现职干部”,湖北进行了精准界定。在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湖北强调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干部的实际表现,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无论从范围和指向上都更加明确到位,对于干部而言也是一种巨大震慑。

  领导干部能“下”只是一种基本要求,更为关键的是要激活干部活力,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一种责任倒逼。除有关专门规定所列问责情形外,湖北按中央《规定》增加了五种干部问责的情形,还规范了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同时还对“下”的干部做出了“四定”管理,让“下”去的干部能够心服口服,能够安心工作,这不仅减少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工作阻力,同时也有利于畅通干部活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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