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日前正开展“履职尽责”考核。
此次考核是《实施办法》的首秀,尤其引人注目,考核的效果更是直接关系到《实施办法》能否有效落地生根。而“履职尽责”考核要取得良效,必先要准确、深刻认识“履职尽责”考核的丰富内涵。
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下级对上级负责”。而此次“履职尽责”考核,却是一次“上级对下级负责”的考核。考核不仅仅是上级的权利,而是上级不可推却的义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屡次突破思想的桎梏,着重提出了“上级也要对下级负责”。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过去,“责任”对上不对下,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多流于形式,或者没有进行。有的出于懒政思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出于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如此种种,在《条例》制度规范下,都是自身没有“履职尽责”的行为。
“履职尽责”考核,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但不仅止于问题。对被考核的干部而言,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帮助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所以,“履职尽责”考核需要看到干部的“问题”,更要客观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议。让所有干部可以从中汲取教训,更好地“履职尽责”。针对考核出现的问题,考核组将系统地、综合地提出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领导班子选、育、管、用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提高。
履职尽责,归根到底是向人民尽责,群众才是领导干部的服务受众。考核“项目清单”里所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最终都是惠及群众。干部所有成绩,都是来自群众认可。“履职尽责”考核要让群众参与,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此次履职尽责大考中,考核组要亲到项目工作的现场或基层一线去调查走访,实地了解项目落地情况,面对面听取群众的评价意见,倾听第一线声音,掌握第一手的资料。
考核最终落脚点必定要奖惩分明。考核最后注定不能“和稀泥”,不了了之。根据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能上能下”制度规定,该提拔的提拔,该处分的处分。只有奖惩分明,才能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才能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继业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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