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期待已久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继治水、治气之后,湖北又率先提出立法治土,展现了湖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践行绿色发展的创新理念。
湖北省政府曾在多次会议上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而目前国家也已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湖北更是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试点,为相关法规的出台探索门路,夯实基础。
展望“十三五”,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治水、治气的实践经验上,湖北再度一马当先立法治土,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渐冉展开。这不仅使得依法治省的方略迈上新台阶,新高度,也勾勒出广大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愿景。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湖北在立法工作的前期阶段可谓做足了工夫。此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旨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不仅可以集纳群众智慧,听取人民意愿,得到民众拥护,更是践行依法治省在立法工作中的有力表现。
土壤污染的防治问题,长期以来备受环保人士的密切关注。随着现代化工农业的发展,这个问题的破除显得日益迫切,立法保障和行动整治刻不容缓。摆在我们面前的瓶颈则是,土壤污染往往比较隐蔽,也难以及时发现,有别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通过感官就能发觉。土壤污染一般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对有毒的土壤进行样品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由此带来的麻烦是,土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
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约有1000万公顷。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简言之,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令着实人堪忧。
要知道,在食品高度流通的今天,污染土壤涵养的农产品输送各地已不再是问题,威胁到的或将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外,土壤污染还将威胁到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会悄无声息地危害土壤动物和微生物,继而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甚至间接导致大气污染与水污染。空气被污染了,刮一阵风就会逐渐好转,土壤被污染了,恐怕数百年都难以复原,我们也无法奢望它如同空气和水一般能够自我治愈。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性的单行法律。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这些短板的存在,对于土壤保护无疑是致命的硬伤。《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在没有国家上位法依据、没有地方立法可资借鉴、也没有健全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基础上进行的。它吸收了新环保法的一些处罚措施,同时明确了土壤环境质量责任主体,建立了完善的资金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从这个角度上看,湖北“立法治土”的先行之举,具有举足轻重的标杆意义。
无论是起初采用的“换土”或“挖走”的“土法子”,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隐患。立法治土是应对这一“灾难”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障,但愿法律的保障在综合治理土壤的同时,更能防范于未然。土壤防治要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更离不开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努力和关怀。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磊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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