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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巍:弘扬“守土有责”的荆楚风范
发布时间:2016-02-01 16:54:56来源:荆楚网

  【治土“楚”先锋】系列评论之五

  2月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连日来,2016湖北“两会”再度聚焦环保法规、领先全国审议该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不失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最为生动的绿色实践。这也是继201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该省第三个提交“两会”审议讨论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全省抢抓新机遇、塑造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厚植新优势,意义非凡。

  保障土壤安全,放之四海而皆准,是全球公认的基本价值之一。湖北位于华中腹地,早被中央赋予构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历史使命,又与长江经济带这一新型国家战略相契合,在国土生态安全大局中坐镇枢纽,土壤污染防治举足轻重。

  环保部门调查显示,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佳、部分地区污染较重,主要存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问题。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湖北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诞生我国首个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

  古训道:民以食为天。过去军阀混战有句口头禅,叫做“大炮一响黄金万两”,说的就是攻城掠地争夺沃土的终极价值。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近年来,由土壤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灾害在我国频发多发,尤以湖南“镉大米”事件为甚。倒逼之下,少数地区向土壤污染宣战的实践尝试应运而生。

  早在2011年5月,湖北武汉即首次启动规模性土壤修复工程,为受污染土地“排毒”。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2011年全市两型改革试验工作要点》提出,重点启动古田化工地区、汉阳赫山原武汉农药厂片区、江岸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根据污染状况的不同,采取焚烧处理等不同的修复措施,对污染严重的全部换土。该市期望通过土壤修复,消除局部被污染土地存在的潜在环境危害。其中原武汉农药厂地块修复工程耗资2.32亿元,包括挖走被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场地平整等。

  时至2014年4月,中国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更是高达19.4%。此前调查显示,我国受污染耕地面积占8.3%,达1.5亿亩。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铬等重金属,以及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有机物。

  土壤污染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矿业的“三废”排放。废渣经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废水经河流污染农田,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沉降在土壤中累积。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地膜的过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残留。禽畜饲料中含有铜、锌、砷等添加剂,长期使用禽畜粪便作为有机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三是垃圾围城、围村,污染土壤。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难修复等特点,污染既成事实,后果不堪设想:一是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土壤污染带来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导致粮食和农产品重金属等含量超标,食物品质陡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三是破坏社会稳定。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经济损失和人民群众健康受损的补偿问题等,如不能妥善处理,会直接或间接动摇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防治土壤污染,首先要转变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土壤污染事件频发是我国环境容量到达临界点的表现之一,生态危机感和环境忧患意识不可或缺。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与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绩效考核。

  防治土壤污染,同时要健全制度体系,修订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应及早出台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全国一盘棋。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完善,有些方面还是空白。要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全面审视、尽快修订和完善土壤污染标准、修复标准、污水处理标准、农产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等。

  防治土壤污染,尤其要全面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谋求统一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建立土壤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土壤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卫生、粮食等部门监测网络,实现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

  防治土壤污染还需要加强科技研发,实施修复工程。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物理化学修复成本高、生物修复耗时长,故应鼓励科研机构加快研究低成本、易于大面积推广的土壤治理和修复技术,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科研人员予以重奖。在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开展大规模修复示范工程。

  防治土壤污染还有赖于全民动员,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土壤滋生绿色孕育生机,乃中华民族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形成全民动员、地方负责、部门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总格局。时不我待、刻不容缓,唯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方能善待安抚大地母亲,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家园。

  美丽中国,荆楚为本;生态湖北,净土为要;守土有责,荆楚为先。据悉,我省条例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及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责等鲜活条款。目前国家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湖北此番探路成功,必将给国家行为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成果,并为兄弟省市提供可资学习借鉴的比对参照。

  稿源:荆楚网

  作者:樊巍(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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