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土中生”,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生存离不开土壤的滋养和支撑。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强度的人类活动,我国因污染退化的土壤范围不断扩大,“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耕地点位超标率19.4%”、“土壤镉超标率7.0%”……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性,极难治理。正如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曾在去年8月指出,“土壤污染的防治比大气污染、水污染更为复杂、严峻、长久,一污染就是天长地久”。更令人担忧的是,土壤污染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镉、汞、砷、铅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耕地退化等问题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亟待“重拳”。
作为生态大省、鱼米之乡,湖北始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不断进行着尝试,“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质量状况调查,严厉查处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后瞒报或拖延报告的排污单位”……一系列举措协同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治土”政策稳步推进是关键,推动相关法律出台,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立法“治土”,荆楚先行。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率先“出拳”,出台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先手棋”意义重大。
率先立法“治土”是为国家层面立法探路子、打基础。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任务艰巨且复杂,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土壤防治立法方面,湖北先行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良好基础。
率先立法“治土”是湖北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绿色决定生死”,湖北始终把“绿色发展”作为事关发展命运的关键抉择。站在“十三五”的起点,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将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三大计划。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无疑是迈出了“净土工程”计划稳步推进的关键一步,用实际行动为湖北“绿色发展”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率先立法“治土”也是湖北依法治省的集中体现。良好的法治是保障改善民主、增进群众福祉之要,针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充分彰显了湖北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法治精神,对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率先立法“治土”吹响了“十三五”发展的绿色冲锋号,进一步提升了湖北“绿色崛起”的信心。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要有法必依。土壤污染防治之路任重道远,只有严格依法“治土”,咬定“绿色发展”不放松,青山净土的“绿色”才会遍布荆楚大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晨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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