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2月24日新华社)
“天价商品”总是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毕竟这些“天价”的东西都是大家生活中的常见物,正是“天价”带给大家的刺激,让大众产生了一种条件反射,对“天价商品”的关注度热起来。
只不过,以往的“天价商品”都是“宰客式”总是到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其中的“不对劲”,但是现在商家也聪明了,不再“虚报”,人家来了个“明码天价”,这样总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总无话可说了吧?
但是,这样的高价想要不被大家议论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这定价已经超出了大家的接收范围,更超出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只是作为商家,以为“事先通知”了价格就能安然无事了。
其实,这样的想法正暴露了法治之殇。这是对价格法的不清楚,全凭自己的喜好,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这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但是,如果事先知道这样的做法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又是不正当的竞争的时候,想必商家也不会为了“出亮点”而疯抬价格了。
诚然,相关部门的监督没有跟上,让本该“明码实价”的物品成了“明码天价”,这是监管责任的缺失,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法治推进与现实存在断层,才会出现商家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要想从根本上破解“天价商品”还是得从依法治商,依法从商上入手,让“天价”退出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明月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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