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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别让“人大代表”成法外之地代名词
发布时间:2016-03-27 08:53:34来源:荆楚网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3月27日《华商报》)

  很多时候,某种现象出现太多了后,就会在人们的心里形成一种潜意识。人大代表,这词除了每年两会期间成为热词外,更多的是在各类纠纷、不良信息中出现,亮人大代表之身份行万人唾骂之事还少吗?

  法院何等庄严肃穆的地方,居然可以随意从旁听席冲上前去辱骂、殴打律师,此种行为如果换了旁人,换了普通百姓,结果又会如何?仅仅是事后道歉、赔个礼就能平息?

  倒不是笔者挑事儿,更不是图一时之心快而吐槽。事实上,人大代表的含义想必不需要再做个知识普及,单从字面上理解就应该是人民的代表,可以监督可以谏言可以……但唯独没有给人大代表违法乱纪、目空一切的权力和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人民群众骄骄者的人大代表又岂能不知道?西安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在法庭之上肆殴打、辱骂律师,这并不是第一起人大代表行使“特权”案例,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起。百度一下“人大代表打人”或“人大代表违法”,比比皆是,让人大跌眼镜。而且,近年来随着此类案件不断曝出,不断攀升,“人大代表”几乎快成为被毁的一个词,让很多民众都不禁在内心问“我们的人大代表到底怎么啦”?

  当法院准备对兰天进行司法拘留时,兰天突然自称自己是人大代表,“我们起初不信,但是兰天拿出了开人大会议通知的证明,于是法院让他回去取人大代表证”。长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某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要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当晚7时,兰天离开了法院。

  又是因为“人大代表”的身份,而让做恶者“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潇洒离去。此处,很有必要强调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是有关于拘留人大代表时必须报对应在的人大常委会同意的条款,但那是针对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权力过程中才起作用的。请问,法庭正常开庭,你一个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而且还与涉案方有利益关系,众目睽睽之下冲上法庭殴打律师,行使的是哪门子权力?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不能到了某些地方就只剩下一句口号,人大代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对他们更应该紧一扣、严一环,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之必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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