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人民网6月7日)
在基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现了医疗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当前部分群众生病后习惯于往大医院跑,即使是一些常见慢性病也是如此。这样不仅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而且还无形中增加了群众医疗费用。事实上,通过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一些常见慢性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治疗等服务,在基层就能够完成。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下沉,能够更有效地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不仅仅是给群众治病,更要“治未病”,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健康管理服务。由于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是契约关系,因此有责任与签约家庭建立密切联系,监测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合理化和专业性的建议,加强疾病防控,预防疾病发生。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家庭医生服务将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通过对这些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够有效预防突发疾病发生。
当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焦点在于如何确保家庭医生服务的“吸引力”。这需要从提升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入手。从提升服务质量来看,不仅要加快建设全科医生队伍,通过在职培训、医务人员轮岗交流等措施提高家庭医生技术水平,还需要各级医疗资源的协同共享和技术的有力支持。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促进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共享,利用“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新技术,提高家庭医生、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和签约居民之间服务、互动的效率。这为提高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控制医疗费用来看,要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在费用上形成对大医院的“比较优势”。一方面,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另一方面,要通过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使签约和使用家庭医生服务的居民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引导更多的居民使用家庭医生服务。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布局医疗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建设“健康中国”。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天勤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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