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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瑜:“拾金不昧”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吗?

发布时间:2016-06-10 13:11:09来源:SRC-13

  夫妻吵架本是常事,但近日,福州台江区广德小区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冲动下竟将两万元现钞从十多层高的阳台扔下。事后夫妻俩后悔,跑到楼下捡钱,却只捡回了一张百元现钞,最后无奈报警求助。(东南网6月10日)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句儿歌歌词耳熟能详,从小就教育我们拾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但报道中的年轻人由于处在钱掉落的地方的监控死角,加上晚上灯光昏暗,抬头看了看,掏了掏裤子后兜就消失在监控中。虽然整个过程没法看清年轻人是不是捡走了钱,但却不得不令人怀疑年轻人捡走了这笔不当之财。

  从楼上掉下两万元钞票无异于天上掉下“馅饼”,赤裸裸的诱惑足以让人迷失自我,甚至丧失底线。在那样昏暗无人的环境中,是否捡起这笔“飞来横财”揣进兜里只在一念之间,而“一切只有天知地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最终还是战胜了道德的底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诚然,我们暂时无法得知这位年轻人姓甚名谁将其带走调查甚至绳之于法,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做出违反法律规定之事,总会在不久的将来露出马脚。

  清代的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义丐》里写到:“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市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讲述了秀才何岳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将钱还给失主的故事。

  千百年来,拾金不昧已经成为了一种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三信超市员工拾金不昧,拾到万余元现金第一时间归还给了失主;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保洁员孔凡伦保洁发现一个内有现金2100余元的钱包,在坐等失主不到的情况下,主动把钱包交到办事处环卫所;南京三小学生和父亲拾到钱包雨中等失主无果最终把包送到派出所……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在某些无法运用法律的戒尺来约束行为的时候,这样一种美好的品德更备受考验。将心比心,丢失财物换做是谁都会着急担忧,都希望能够找回丢失的财物。只有每个人都坚守“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底线,铭记法律的标尺,才能延续“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佳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