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在2016年7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决定》明确“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开展创新创业”。
“海纳百川,有容纳大”,包容不仅是对外界的理解与容纳,也是如同大海的胸怀般汇聚无穷的力量,激荡自身的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大武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必将更能促进城市的创新发展。
宽容是对城市创新发展的引导与支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容错机制”,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要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对于创新发展中的城市而言,难免会遇到外部的挑战与内在的压力,我们要以宽容之心给予支持。
宽容是对城市创新发展的理解与保护。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世界上是没有不犯错、不经历失败与挫折的“圣人”,创新发展也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需要我们理解与政策的保护。“改革探索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逻辑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城市的创新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必将经历挫折与艰险,需要人们的理性对待,也需要以宽容之心的理解与保护。
诚然,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度”,宽容也要把握好这个“度”。正如《决定》明确“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开展创新创业”。创新发展也要以遵纪守法为前提条件。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万事万物都有其运行规则,创新发展也要倍加尊重法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磊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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