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关于建立容错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积极性的暂行办法(试行)》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容错的条件、容错的实施程序、容错结果的运用等。建立此《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营造勇于立功、善于担当、耻于避过、敢于担责的干事创业氛围。
何谓容错?最近朋友圈流行一个段子:王健林在黑板上做了四道题:2+2=4,4+4=8,8+8=16,9+9=19;员工们纷纷说道:“你算错了一道。”王健林转过身来慢慢地说道:“是的,大家看得很清楚,这道题是算错了,可是前面我算对了三道题,为什么没有人夸奖我,而只是看到我算错的一道呢!”按照他的逻辑,四道题算对了三道的确有瑕疵,但主流是好的,不能抓人一招之错一棍子打死。简单来说,这就叫做“容错”。
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为“容错”机制提供了厚重的理论根据。所谓“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简单来说,“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求把“好心做错事”和“私心做坏事”区分开来。首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出一个从来没做过错事、永远正确的人,在评价考核干部过程中,对于好心做了错事者持包容态度,就是在尊重事实,就是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坚持;其次,评价是非功过看主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符合认识论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第三,在改革探索中允许试错,但要及时加以改正,是邓小平同志“摸着石头过河论”的生动阐释,体现了“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显然,“容错”的对象是那些“好心做了错事”的干部,决不是那等“私心做坏事”的人。区分两种做派、两种人的界限,总书记给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可谓用心良苦。现实当中能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事关用人导向,事关中国道路的成败,这对选人用人部门来讲是一道严肃的时代考题。干部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学习研究、深刻认识容错《办法》的内在涵义,必须来精准把握并严格执行容错的条件、容错的实施程序和容错结果的运用,以防纵容了坏人,屈枉了好人,导致用人导向跑偏。
做到这一点,就必然要求我们在评价考核干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甄别、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一方面要学会运用“大数据”分析抓主流、看长远,保护那些襟怀坦荡、一心为公的好干部,切实解决“不敢作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挺纪在前不放松,对那些本来就心术不正、假公济私、吃里扒外,甚至违法乱纪者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切实做好选人用人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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